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

2011/11/03  人本
/ 馮喬蘭
一個媽媽打電話來。聽起來,應該是個老實人吧。怎說呢,媽媽要說老師的不好前,總是要先說:「其實我也不是真得覺得他完全不對啦,不過,就是有點過份了啦。」
原來小六的孩子因為忘了帶國語課本而被老師罰寫,罰寫國語四、五、六課課文各一遍,外加成語解釋五十五遍。小孩從六點四十五分,寫到凌晨四點五十。
「我就越陪越氣,可是我也不敢叫我小孩不要寫,到了十二點,我就去拍照,把小孩寫字跟電視新聞一起拍,一小時拍一次」說起來,媽媽也挺有點「慧根」,可以用這種方法證明小孩半夜還在寫,一直在寫。然而,她是忍著心疼,也不敢叫小孩別寫了的,萬一,隔天去學校,因為這樣,又被罰寫了呢?要是循環下去,有十幾個新聞台也不夠用。

媽媽這種「深層的遠慮」我們完全可以體會。這幾年來,有好多家長向我們申訴罰寫問題。因為考試沒考好罰抄一百遍考卷;因為沒帶課本罰抄課文;因為上課講話罰抄弟子規…… 還有高中家長也來申訴呢,他們遇到的狀況是,考試不到老師訂的成績標準,就要抄寫答錯的題目,而標準多少呢?八十分。
好像禁止體罰之後,罰寫就猛然多了起來(另一個就是罰站)。而如果沒寫完,或又抄錯,通常就繼續加罰寫。很像環保局取締污染,沒改善,就加重處罰。只是,咱們的小孩,是在受教育,而不是……。老師更不是環保局,只負責取締,而總應該還是個要啟發孩子、協助孩子「學會」的教育工作者。
這位媽媽到了凌晨兩點,終於忍不住,一火之下,打手機給老師,老師沒接。又過了一小時,凌晨三點,小孩還在寫,媽媽又撥手機給老師,這回通了,聽到老師睡意濃烈地喂了一聲,媽媽說「老師啊,我的小孩還在寫被罰的功課,啊現在三點了,還沒寫完,這樣還要繼續寫嗎?」電話那頭說:要。於是孩子寫到凌晨四點五十分。
既然孩子也罰寫完了,那麼媽媽為什麼還要打電話給我們呢?「她跟我說要耶,都半夜三點了,她還說要繼續寫耶,當老師的怎麼會這樣?就一直罰寫,什麼都罰寫,都我的小孩在寫,那他在幹嘛」所以,媽媽很想去跟老師談一談,可不可以不要罰寫那麼多,但又擔心談不好,畢竟沒帶課本的是自己孩子。
對於要跟老師溝通罰寫,我們知道會有點難度。因為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怎樣的罰寫算是越線。事實上,我們也不贊成教育上的事情什麼都訂得那樣細,尤其關係到,師生互動、班級經營、教學方法、、等等與教師教學自主權相關的事項。所以,跟體罰、輔導課、能力分班這一類法律明定者不同,我們很能直接用法條跟老師談「依法行事」,於是,就得要談「教育」。
到底這樣罰寫,有沒有教育上的意義?是老師盡責,還是老師逃避責任?寫一遍跟寫三五遍,有何差別?抄考卷跟抄課文對於心智有何意義?罰寫沒寫完,還要加重處罰,到底是讓孩子覺得「又被罰了」,拼命完成「老師的要求」,還是可以幫助小孩學會負責?如果是要談教育,就得有細緻的思考,如果只是想要制裁小孩,那麼,凌晨三點,也會叫小孩繼續寫。
我們試著跟媽媽討論,罰寫有無教育意義,譬如沒帶課本到底跟罰抄課文有何關係?是教小孩發展記住帶課本的方法,還是讓小孩害怕罰抄而害怕沒帶課本 (通常罰的效果是,一定會讓人害怕沒帶,但不一定會讓人記住要帶),哪一個比較是教育?沒帶課本有種可能與理由,知道了深層原因,才能真正處理。譬如,如果有小孩是因為對讀書失去樂趣,潛意識裡不想上學,於是沒帶課本出門,那麼,再罰寫,就是繼續讓他不想上學。
不管是因為考不好而罰寫、不守秩序而罰寫、等等,也都可以套用以上的提問討論,仔細研究,意義何在,教育何來。
後來媽媽也試著去跟老師溝通了,她想「至少以後不要讓小孩寫到凌晨四點。」我們問媽媽溝通結果,媽媽頓了一下,「也都還好,可是後來老師問我,不罰寫那要罰什麼?我就不知道怎麼跟他講了。」媽媽當然不知道怎樣講,這個老師該去問的對象,是她的老師,也就是老師的老師,師資培育機構的教授們,到底不罰寫,可以做些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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